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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本月开始施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信息发布者:鸠泰源
    2017-07-10 10:23:15    来源: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转载

        日前,市人社、财政、审计、地税四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今年7月起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实行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基金管理实行“省对市调剂、市级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调剂金主要用于防范工伤保险基金风险,调剂解决基金支付缺口等。工伤职工待遇按照文件要求实行“平稳过渡”。原则上,若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或与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据此,我市今年仍以2016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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